根據地方標準DB51/T 2050—2015和當地發【2013】41號文件第二十三條規定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火災高危單位,除進行自我評估外,每年還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評估:視具體項目情況而定,一般情況下完成石家莊消防安全評估方案設計報告需1-2個月時間;如項目需進行消防安全評估符合評估,則相應順延7-15個工作日。
a) 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公共娛樂場所和建筑面積超過30000m2的其他人員密集場所;
b) 生產、儲存油品或者其他易燃液體總儲量超過60000m3,生產、儲存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或者其他易燃氣體總儲量超過5000m3,生產、儲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總儲量超過10000t的單位, 或者占地面積超過60000m2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儲存單位,建(構)筑物面積超過2000m2的 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單位;
c) 建筑高度超過100m或者建筑總面積超過200000m2的公共建筑;
d) 建筑面積超過20000m2的地下公共建筑;
e) 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工程;
f) 采用木結構或者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.